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坐落于钟灵毓秀的六朝古都南京市主城区,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现有应天、定淮门、定淮门东和挹江门4个校区,设有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环境生态学院、设计学院、艺术(健康)学院、教育学院、外国语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等10个二级学院。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江苏省内已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的高中教育阶段毕业生均可报考。其中,报考文科类和理科类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中不合格科目不超过三门。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可于提前招生报名开始前,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办办理相关必测科目考试补报名手续,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二、招生专业、计划 (以省教育厅核准公布计划数为准)
详细专业介绍可访问学校招生信息网或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招办微信号查看。学费以省物价部门核定的为准。
三、报名及填报志愿:
考生在2020年4月24日至26日,截止到4月26日17:00。考生可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gzdz.jseea.cn)进行网上报名并网上支付考试费用,每位考生只可报考1所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
四、考核
考生填报志愿后,必须在5月11日参加文化测试。文化测试共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考试和评卷。省教育考试院发布文化测试成绩。
五、录取
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
(一)、录取原则
1、录取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2、依据省考试院发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文化测试(含政策性加分)总分,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到低录取。同分的考生按数学、语文、英语考试成绩依次排序。
3、未完成计划专业接收考生调剂志愿录取。
4、学校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拟录取名单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录取结果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体检合格的,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政策性加分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加分。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10分。
2、烈士子女可加10分。
3、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普通高校时可加3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10分。
六、奖助政策
(一)学校以人为本,建立完善的奖励制度,为奖励报考我校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学校设立专项奖学金:
被我校录取的学生,按录取成绩排序,排名前10%、11%-20%、21%-40%的考生,入学报到后按3000元,2000元,1000元三个等级进行一次性专项奖学金奖励。所有获得专项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将在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在新生开学典礼上颁发专项奖学金。
(二)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多种奖励制度,学生入学后,可根据自身条件进行申报,评审。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勤工助学等政策。
七、体检要求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参加江苏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
八、监督机制
1.在招生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提前招生每个环节。
2.为保证提前招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宣传、报名、录取等环节规范操作进行督导。录取结果,由招生工作处汇总后,上报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审批,同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九、违规处理
凡在提前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十、相关事宜
1.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7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如确需参加高考,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得再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2.提前招生的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一、本招生简章由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十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399号
邮政编码:210036
招办咨询电话:025-86265382、86265381
传 真:025-86265381
监督电话:025-86265341
学校网址:http://www.jscvc.cn
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jscvc.cn/zb/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招办微信号:jscvczb